深圳地铁“辣眼睛”广告引争议,官方回应:马上改!

2026-07-15 14:00 · 百度热榜

近日,一则关于“深圳地铁辣眼睛广告”的话题冲上百度热搜,引发不少深圳通勤族和网友的热议。据百度新闻热点显示,深圳地铁针对车厢内部分被乘客吐槽“辣眼睛”的广告内容正式回应:马上整改。事件虽小,却折射出城市公共空间广告治理的老问题。

事件回顾:什么广告让人“辣眼睛”?

从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的图片来看,争议广告出现在深圳部分地铁车厢的看板或移动电视中,内容涉及医美、私密护理等品类,文案直白甚至带有暗示性表达。有乘客表示:“早上挤地铁本来就很累,一抬头看见这种广告,真的挺尴尬,尤其旁边还站着小孩。”

随后,深圳地铁通过媒体回应称,已关注到乘客反馈,将“马上改”,对不符合公共场合展示规范的广告进行下架或调整,并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流程。

为什么公共广告不能“想投就投”?

地铁是典型的高密度公共空间,单日客流超千万(深圳地铁2023年日均客运量约800万+,高峰期破千万)。在这种场景下,广告不仅是商业行为,更带有“公共品”属性。

我国《广告法》第九条明确规定,广告不得含有“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”的内容;第四十条也要求,针对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,不得在针对大众的传播媒介发布。虽然地铁广告不等于少儿频道,但车厢内未成年人出没频繁,尺度把控理应更严。

换句话说,商业广告进地铁,第一道关是“法律”,第二道关是“公序良俗”,第三道关才是“乙方审美”。

网友声音:支持整改,但也别一刀切

在百度热帖评论区,多数网友支持地铁整改:“公共空间要照顾大多数人的感受”“广告可以打,但别冒犯”。也有声音认为,普通医美、健康类广告本身不违规,关键是文案和画面是否越界,不必因噎废食。

这种观点其实提醒了运营方:整改不等于“全删”,而是建立更细的内容分级机制。例如,涉及身体隐私类的广告,可避开早晚高峰时段,或仅投放在站台灯箱而非车厢内;文案需经过合规与舆情双审核。

给城市的提醒:细节里的文明

深圳作为一线城市,地铁不仅是交通工具,也是城市形象的流动窗口。此前,上海、广州也曾出现类似“尴尬广告”争议,处理方式多为“下架+致歉+补规则”。

对广告主来说,下沉市场不等于低俗表达;对地铁方来说,流量变现不能牺牲公众体验。这次“马上改”的态度值得肯定,但更关键的是后续能否公开审核标准,让乘客监督有章可循。

结语

深圳地铁回应“辣眼睛”广告:马上改——短短几个字,是危机公关的及格线,也是城市治理的起点。希望下一次热搜,不是“哪里的广告又翻车”,而是“地铁广告规范白皮书”这样更有建设性的话题。

本文基于百度热搜话题整理,关注城市公共空间与广告边界,欢迎留言聊聊你坐地铁遇过最离谱的广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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